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(zhí)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,落實從嚴治黨、從嚴管理干部的要求,建立健全科學的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和監(jiān)督管理機制,規(guī)范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選拔任用管理程序,根據中共中央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、《事業(yè)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(guī)定》(中辦發(fā)〔2015〕34號)和四川省干部工作等有關規(guī)定,結合我校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選拔任用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,必須堅持下列原則:
(一)黨管干部原則;
(二)五湖四海、任人唯賢原則;
(三)德才兼?zhèn)?、以德為先原則;
(四)注重實績、群眾公認原則;
(五)民主、公開、競爭、擇優(yōu)原則;
(六)民主集中制原則;
(七)依法辦事原則。
第三條 選拔任用的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,必須全心全意為教學科研和師生服務,應具有一定溝通協(xié)調能力及較強執(zhí)行能力。
應當注重選拔優(yōu)秀年輕同志,注重使用后備干部,用好各年齡段干部。
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學校核準設置的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等崗位,原則上每個崗位設置一名科級干部。
第五條 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的選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由學校黨委統(tǒng)一領導,黨委組織部負責任免,二級學院負責選拔和管理等具體工作。
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
第六條 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資格:
(一)學歷及專業(yè)技術職務要求
原則上應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,具有與崗位相匹配的專業(yè)方向,具有副高以上的專業(yè)技術職務;特別優(yōu)秀的可適當放寬。
(二)任職經歷要求
提任科級正職職務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具有正科級崗位任職經歷;具有副科級崗位兩年以上的任職經歷;碩士研究生到校工作兩年以上,博士研究生到校工作一年以上。
(三)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。
(四)近三年內未受任何紀律處分,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。
第七條 學校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應逐級提拔,工作業(yè)績突出,特別優(yōu)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,可以突破任職資格規(guī)定或者越級提拔擔任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。破格提拔干部必須從嚴掌握,須按照上級相關文件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第三章 選拔任用程序
第八條 學校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選拔任用由黨委組織部組織或指導實施,應當經過動議、民主推薦、考察、討論決定、任職等程序。
第九條 動議
在學校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崗位空缺的情況下,由各二級學院根據工作需要,提出啟動建議;就選拔任用的崗位、原則、要求、條件、選聘范圍及程序等提出工作方案;工作方案經二級學院黨政聯(lián)席會議審議,征求紀委、教務處意見后,送聯(lián)系校領導簽署意見后再報黨委組織部備案。
第十條 民主推薦
(一)民主推薦是科級干部選拔任用的必經程序。民主推薦包括個別談話推薦、會議推薦和民主測評,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,在一年內有效。
(二)民主推薦按照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職位設置全額定向推薦;個別選拔任用,按照擬任職位推薦。
(三)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選拔任用的民主推薦由二級學院黨總支組織實施。應當經過下列程序:
1.制定工作方案。民主推薦工作方案可與考察工作方案一并制定,一般包括民主推薦的職位、條件、程序、參加人員,以及考察程序、方法等內容。
2.成立工作組。由各二級學院黨總支成立工作組,工作組成員應當包括二級學院主要科級干部、教代會代表、職代會代表等。
3.個別談話推薦。個別談話推薦要向談話對象介紹推薦職位、任職條件、推薦范圍,提出推薦要求。
4.會議推薦。按照工作方案,提供干部名冊,公布推薦職數、職位、任職條件、推薦范圍,提出有關要求,組織填寫推薦表。會議推薦參加人員范圍根據二級學院實際情況確定。
5.民主測評及意見征求。召開民主測評和征求意見會,發(fā)放《民主測評及意見征求表》,參與人員范圍可參照會議推薦參與人員確定。
第十一條 考察
(一)確定考察對象
各二級學院黨總支對個別談話推薦、會議推薦及民主測評情況形成綜合分析材料,提出擬選拔任用職位考察對象建議,報聯(lián)系校領導簽署意見后,交黨委組織部備案。
(二)考察對象公示
所有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選拔任用考察對象要進行公示。公示發(fā)布前,查詢干部檔案核實相關信息。公示由各二級學院黨總支發(fā)布,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。公示期間需征求紀委意見,公示無異議的,進入下一階段考察。
(三)開展考察工作
教研室、實驗室等崗位科級干部考察工作應當經過下列程序:
1.成立考察組。由各二級學院黨總支成立考察組。
2.個別談話。個別談話要求被談話人對考察對象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廉以及工作、生活中的現(xiàn)實表現(xiàn)作客觀評價。個別談話范圍可參照會議推薦參與人員確定。
3.同考察對象面談。一般采取考察組集體面談的方式開展。
4.形成考察材料和考察報告。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后,由考察組對考察對象作出評價,形成干部考察材料和考察報告。考察報黨委組織部,由黨委組織部匯總情況后提請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。
第十二條 討論決定
按照考察工作方案,黨委組織部根據各二級學院黨總支的考察報告及人選任用建議方案,提交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。
若有破格提拔、領導干部近親屬在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內提拔任用、超過任職年齡或者規(guī)定任期需要繼續(xù)留任以及其他需要報告事項等情況,在討論確定前,必須報經校長辦公會同意。
第十三條 任職
新提拔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實行任前公示(含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專項公示)制度和任前談話制度。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后,二級學院下發(fā)任前公示,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。公示內容應當真實準確,便于監(jiān)督,涉及破格提拔的,還應當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。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,公示結束后,將公示結果書面向黨委組織部報告,公示結果無異議的,由黨委組織部印發(fā)任職通知。任職通知下發(fā)后,二級學院及時開展任前談話。
第四章 干部管理
第十四條 按照“嚴格要求、嚴格管理、嚴格監(jiān)督”的精神,黨委組織部及各二級學院黨總支要加強對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論政策培養(yǎng),創(chuàng)造學習條件,提供鍛煉機會。
第十五條 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年度考核由各二級學院黨總支組織開展??己藘热葜饕ǖ?、能、勤、績、廉等五個方面,重點考核思想政治表現(xiàn)和工作實績。
第十六條 考核結果作為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續(xù)任、解任的重要依據。平時或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的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,應進行誡勉談話。對任期內不能履行崗位職責,不勝任本職工作的,應及時辦理免職手續(xù)。
第五章 免職、辭職
第十七條 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般應當免去現(xiàn)職:
(一)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;
(二)辭職或者調出的;
(三)非組織選派,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;
(四)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或連續(xù)兩年考核為基本合格的;
(五)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現(xiàn)職務工作的;
(六)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,應當免去現(xiàn)職的。
第十八條 實行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辭職制度。辭職包括因公辭職、自愿辭職、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。辭職應當符合有關規(guī)定,履行相應程序。
第十九條 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辭職,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,各二級學院黨總支召開會議討論決定,報黨委組織部備案,提交校長辦公會審批。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辭職未獲批準前,不得擅離職守。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和因問責被免職的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,一年內不安排職務,兩年內不得擔任高于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。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,按照影響期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第二十條 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免職,由各二級學院黨委黨總支召開會議討論決定,報黨委組織部匯總情況后提交校長辦公會審批。
第六章 紀律和監(jiān)督
第二十一條 選任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,必須嚴格執(zhí)行本辦法各項規(guī)定,并遵守下列紀律:
(一)不準超職數配備、超機構規(guī)格提拔領導干部,不得違反規(guī)定設置職務名稱、提高干部職級待遇。
(二)不準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。
(三)不準違反規(guī)定程序推薦、考察、醞釀、討論決定任免干部。
(四)不準私自泄露動議、民主推薦、民主測評、考察、醞釀、討論決定干部等有關情況。
(五)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。
(六)不準在民主推薦、民主測評、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。
(七)不準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干部選拔任用工作。
(八)不準在工作調動、機構變動時,突擊提拔、調整干部。
(九)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愿,任人唯親,營私舞弊。
(十)不準涂改干部檔案,或者在干部身份、年齡、工齡、黨齡、學歷、經歷等方面弄虛作假。
第二十二條 黨委組織部將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程監(jiān)督,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。對違反本條例規(guī)定的事項,按照有關規(guī)定對有關成員和直接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。
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調動或者交流決定的,依照法律及有關規(guī)定予以免職或降職使用。
第二十三條 實行二級學院教研室、實訓室科級干部選撥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。凡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,或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查處不力的,應當根據具體情況,追究各二級學院黨委黨總支主要領導成員、有關領導成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。
第二十四條 黨委組織部將會同學校紀委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貫徹執(zhí)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,受理有關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舉報、申訴,制止、糾正違反本實施辦法的行為,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者處理建議。
第七章 附 則
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六條 校內有關規(guī)定如與本辦法有相悖之處,按本辦法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