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條 為加強辦公用品管理,控制費用開支,規(guī)范辦公用品的采購與使用,本著勤儉節(jié)約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則,根據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制度。 第二條 本制度辦公用品是指可自行采購的低質、易耗辦公用品,包括:書寫工具系列、紙本系列、文具系列、辦公生活用品系列、IT耗材系列等。其他不得自購或超過規(guī)定金額的辦公用品,按學校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 自行采購的辦公用品由綜合管理科統(tǒng)一采購、集中管理。綜合管理科應加強辦公用品消耗統(tǒng)計工作,建立辦公用品臺賬。辦公用品臺賬應全面、準確、及時,不得造假虛填。 第三條 各部門根據本部門辦公用品使用情況,每月29日報下月辦公用品領用計劃,部門負責人審簽后報綜合管理科。 第四條 綜合管理科保管員查對辦公用品領用計劃與辦公用品臺賬和庫存,提報辦公用品采購計劃,經部門負責人審簽后報處長審批。 急需的辦公用品經處長同意,各部門可自行采購。 單次辦公用品采購計劃總金額不得超過500元。 第五條 辦公用品采購前應做好市場調查,充分掌握欲購物品的性能、價格及附加優(yōu)惠條件,貨比三家,貨真價實,物美價廉。 第六條 辦公用品的保管與采購不得一人兼任,采購時應2人或以上。 第七條 批量購入的辦公用品應即時入庫。 采購員和保管員要做好驗收交接工作,如實填寫《辦公用品入庫登記簿》,填寫內容包括:物品的名稱、規(guī)格、單價和數量,并簽字備案。保管員定期進行辦公用品盤點,確保賬物相符。 第八條 保管員應做好庫存辦公用品的防火、防盜、防爆、防潮、防銹、防蛀等工作。階段性使用和暫時閑置的物品要妥善保管,隨時待用。 第九條 辦公用品管理部門及人員應恪盡職守,堅持原則,照章辦事,嚴格控制辦公用品的領取數量和次數。 明顯超出常規(guī)的申領,領取人應作出解釋,否則保管員有權拒領。 第十條 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需填寫《辦公用品領用單》,一式兩份,一份用于分發(fā)辦公用品,一份用于臺賬登記。 第十一條 禁止將辦公用品隨意丟棄廢置。各部門應積極推行無紙化辦公,充分使用OA辦公自動化系統(tǒng),推廣再生紙使用,提倡辦公耗材再利用。 第十二條 各部門應充分發(fā)揮辦公用品最大使用效率。減少一次性辦公用品使用,紙張雙面利用,復印紙不得用做草稿紙、包裝紙,提倡大頭針、曲別針、筆桿等反復使用。 第十三條 各部門印制文件材料注重計劃性。根據文件材料印制要求及數量,選擇合適的印制方式,既方便快捷,又節(jié)約成本,力求使印制數與需用數基本相符,避免浪費。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2015年9月起施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