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對計財處原處長伍利軍同志實施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公示 經審公〔2025〕7號 按照中共西昌學院委員會、西昌學院關于印發(fā)《西昌學院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(guī)定》的通知(西學委〔2020〕50號)規(guī)定,受學校黨委組織部委托,我處決定派出審計組,自2025年3月21日起,伍利軍同志 2021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計財處副處長(主持工作)期間;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計財處處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,必要時追溯到其他年度或者延伸至有關單位。根據《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(yè)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(guī)定》(中辦發(fā)〔2019〕45號)第二十四條的規(guī)定,現予以公示。 審計期間,計財處及相關單位(部門)同志如有情況或意見建議,可向審計組反映(需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,否則不予受理)。同時,請對審計組執(zhí)行審計工作紀律情況進行監(jiān)督(相關紀律規(guī)定詳見“審計組紀律公示”)。 聯 系 人:陳宗明 聯系電話:0834-2580015 郵 箱:sjc@xcc.edu.cn 工作地點:西昌學院安寧校區(qū)至正樓501室 特此公示。 審計處 2025年3月21日 審計組紀律公示 根據工作安排,學校審計處派出審計組,自2025年3月21日起,對伍利軍同志進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,審計組全體同志將嚴格執(zhí)行《審計“四嚴禁”工作要求》和《審計“八不準”工作紀律》: 一、審計“四嚴禁”工作要求 (一)嚴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(guī)矩,不嚴格執(zhí)行請示報告制度。 (二)嚴禁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。 (三)嚴禁泄露審計工作秘密。 (四)嚴禁工作時間飲酒和酒后駕駛機動車。 二、審計“八不準”工作紀律 (一)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報銷或補貼住宿、餐飲、交通、通訊、醫(yī)療等費用。 (二)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禮品禮金,或未經批準通過授課等方式獲取報酬。 (三)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和個人安排的宴請、娛樂、旅游等活動。 (四)不準利用審計工作知悉的國家秘密、商業(yè)秘密和內部信息謀取利益。 (五)不準利用審計職權干預被審計單位依法管理的資金、資產、資源的審批或分配使用。 (六)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推銷商品或介紹業(yè)務。 (七)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請托干預審計工作。 (八)不準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提出任何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。 如有違反上述紀律和要求的,將嚴格按照規(guī)定追究責任。 誠懇歡迎廣大干部群眾監(jiān)督審計組紀律執(zhí)行情況。 特此公示。 舉報電話:黨委組織部:0834—2580011 紀委辦公室:0834—2580111 審計處 2025年3月21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