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(fā)布時間:2021年03月31日 作者:彝語言文化學院 字體: 大 中 小 瀏覽次數(shù):
彝語言文化學院學生干部管理條例
為了加強我院學生干部的培養(yǎng)和管理,有效地發(fā)揮學生干部的作用,讓學生干部正確地行使職權(quán)、履行義務。使我院學生干部的管理科學化、制度化,特制定本管理條例。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學生干部必須是思想覺悟高、道德素質(zhì)好、熱心為同學服務、學習成績優(yōu)良的黨、團員,是學生中的骨干力量和先進分子,在各方面能起表率作用。
第二條 學生干部主要指:院分團委和學生分會各部室委員、學生黨支部委員、各樓長、室長;各班班委和團支部委員;
第三條 學生干部在我院黨委領導下和院分團委指導下開展工作,是我院學生工作的得力助手,是聯(lián)系老師和學生的紐帶和橋梁。
第四條 我院黨委、分團委把學生干部隊伍納入院學生思想政治工作隊伍,高度重視學生干部隊伍的建設,重視學生干部隊伍培養(yǎng),提高學生干部隊伍素質(zhì),完善學生干部隊伍管理。
第二章 學生干部任職條件
第五條 學生干部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,擁護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熱愛黨、熱愛祖國,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,有一定理論素質(zhì)和政策水平;遵紀守法,有良好的道德修養(yǎng);
2 學習目的明確,態(tài)度端正,學習勤奮刻苦,成績優(yōu)良;
3 全心全意為同學、為集體服務,不計較個人得失,有奉獻精神;
4 有較強的責任感和開拓精神,積極承擔社會工作;
5 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,積極組織開展有益于學生健康成長的各項活動;
6 具有團結(jié)協(xié)作精神,群眾基礎好;
7 嚴于律己,有正義感,敢于同違紀行為斗爭;
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要求自動辭職:
1 違法違紀,多次受到院級以上(含院級)通報批評甚至紀律處分者;
2任職期間一學期有兩門以上(含兩門)課程補考者;
3 學習成績總分達不到班前60%者;
4 無協(xié)作精神,鬧不團結(jié),互相拆臺,對工作造成嚴重后果者;
5未起好表率作用,在學生中造成不良影響者;
6不能勝任所擔任的工作者。
7召開全院學生干部大會(包括團總支學生分會例會)無故曠會達3次者;
第七條 學生干部辭職程序:如果學生干部自愿辭職,首先應向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遞交書面辭職申請,領導小組調(diào)查、討論后給予回復。
第三章 學生干部的產(chǎn)生
第八條 學生干部的產(chǎn)生辦法。學生干部的產(chǎn)生主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,在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前提下,采取自薦與推薦相結(jié)合的方式,通過民主選舉或競爭上崗產(chǎn)生。
第九條 學生干部的產(chǎn)生過程:
?。ㄒ唬﹫F委、學生會學生干部的產(chǎn)生
1、主要通過一年一次的學生代表大會、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(chǎn)生,其產(chǎn)生過程嚴格按照召開兩代會的程序進行。
2、兩次“兩代會”之間,團總支、學生分會學生干部也會做適當增補,其產(chǎn)生程序為:
〈1〉由班主任推薦、各部室委員推薦或?qū)W生自薦,經(jīng)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,確定委員候選人。
〈2〉候選人參加院上組織的選拔考核;
〈3〉選拔考核后名單張榜公示征求全院師生意見;
〈4〉征求意見后的候選人上崗試用,試用期滿后視情況是否正式聘為學生干部。
?。ǘ┌鄨F干部的產(chǎn)生:
1、班團干部的設置:
班委設:班長、勞動委員、學習委員、生活委員、體育委員、紀檢委員;
團支部設:團支書、組織委員、宣傳委員、文藝委員、科技委員;
2、班團干部產(chǎn)生的程序:
〈1〉可由學生自薦或推薦,在班主任處報名;
〈2〉班主任根據(jù)任職條件,確定候選人名單;
〈3〉候選人參加競選演講或由班團直接投票選舉產(chǎn)生班團干部;
〈4〉各班將班團干部報院上審批備案。
第十條 在特殊情況下,學生干部也可由組織指定任命或以其他方式產(chǎn)生。
第十一條 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有任免學生干部的權(quán)力
第四章 學生干部的義務和權(quán)利
第十二條 學生干部應履行以下義務:
1 自覺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宣傳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(zhì);
2 遵章守紀,起好表率作用;
3 及時了解同學思想動態(tài),反映廣大同學困難,做學生利益的忠實代表者和維護者;
4 強化服務意識、奉獻意識,團結(jié)協(xié)作,樂于助人,共同搞好工作;
5 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,完成組織交給的任務;
6 不斷改進工作方法,努力鍛煉和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(zhì);
7 正確處理好學習和工作關系,做到兩不誤;
8 敢于同違反校紀的不良行為作斗爭,提高學生干部隊伍的美譽度;
第十三條 學生干部享有以下權(quán)利:
1 代表同學參與學院教育和管理事務,保持同學校有關部門、院有關領導的聯(lián)系;有權(quán)利向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建議;
2 代表同學及時反映同學正當合理要求、建議,維護同學們的權(quán)益;
3 有權(quán)利監(jiān)督院團總支、學生分會的工作,有權(quán)要求其改進工作;
4 評獎評優(yōu)或選送黨校學習等,在同等條件下,有優(yōu)先參評或推薦的權(quán)利;
第五章 學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
第十四條 學生干部由學生工作領導小組統(tǒng)一管理和考核。
第十五條 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原則上在每期內(nèi)找學生干部談心不少于一次,關心學生干部的政治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,關心他們的健康成長,著力培養(yǎng)學生干部的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的能力,幫助樹立正確人生觀。
第十六條 學生干部任職期間的每期應向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遞交一份思想、工作學習總結(jié);
第十七條 學生干部具體由院分團委學生分會統(tǒng)一組織考核;班級學生干部由輔導員(班主任)負責組織考核;
第六章 附 則
第十八條 本條例解釋權(quán)歸彝語言文化學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;
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二0二一年四月一日起執(zhí)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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