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本建設處處長職責
一、在學校黨委、行政和主管副院長的領導下,主持基建處全面工作。
二、負責組織實施學院的基本建設總體規(guī)劃,負責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年終總結工作。
三、負責學院年度基建計劃和項目建議、預算的編制和報批工作;負責組織基建項目向有關部門辦理報批手續(xù),做好開工前的前期準備工作并組織實施。
四、負責學校組織基建維修工程項目的立項初審和可行性研究初審工作;配合采購中心開展基建、維修項目的招標工作,選定勘察、設計、監(jiān)理、施工單位及合同的簽訂工作;負責維修工程質量、進度和材料設備的監(jiān)督工作。
五、負責建設資金的合理使用,組織工程的預、結算和報審,并按照合同規(guī)定和相關程序,配合院紀監(jiān)審進行工程的監(jiān)督和審計工作,配合計財處支付工程款項等費用。
六、負責制定基建處的部門和人員崗位職責,建立健全各項規(guī)章制度。
七、負責基建處人員的廉政教育、業(yè)務教育和考核,機構設置和人員安排。
八、重大問題負責向校領導匯報,并完成校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。